国内航线提高行李赔偿额的思考

2016年07月31日 航班常识 民航资源网 暂无评论 阅读 2,014 次
  

国内航线提高行李赔偿额的思考

2006年2月28日民航总局公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简称新规),并于2006年3月28日起生效。《新规》对旅客托运行李在民航运输和监管期间发生运输事故受到损害的赔偿限额,从每公斤5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公斤100元人民币,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民币。这一赔偿限额与国际每名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相比,仍存在较大差异,按照总局法规司对媒体的解释,主要是综合考虑了我国公民收入水平和发展水平还远低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赔偿限额的制定兼顾了国家、承运人和旅客三方利益,民航总局将根据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情况,对赔偿额适时调整。

诚然,对从事民航旅客行李查询和赔偿的员工而言,无论是在处理旅客行李丢失和破损的环境上,还是在处理旅客由于行李出现运输事故而产生的投诉方面,这个举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矛盾。《新规》发布实施前的行李不正常运输处理状况的确令人堪忧,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旅客行李延误、破损和丢失数量,随着航班量以及旅客人数的不断增长而节节攀升,因此而引发的旅客投诉事件也以每年翻番的速度增长,承运人和旅客双方承受了不同的压力和损失。承运人因为赔偿限额的限制,不能逾越现行规定,又苦于无法向旅客详细解释缘由,而旅客受行李损失的影响,在与承运人交涉时难以平静面对现实,实际损失额和赔偿限额之间较大的差距,时常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不由人想起行李赔偿限额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

眼下,即将生效的《新规》行李赔偿限额,无疑对承运人处理行李事故拓宽了道路,同时在减少旅客行李实际损失方面也减轻了承运人的压力,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会相对缓和。受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因为行李问题产生的矛盾,难以达到处理起来双方都满意的效果,这就要求作为承运人,要从自身原因找差距,减少旅客行李运输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对行李运输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野蛮装卸,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安全、正点运输,使旅客的行李得到保证。作为旅客,一旦遇到行李受损,尽量保持理智对待。乘机前抽时间了解承运人关于行李运输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悉:购买机票时询问售票处;为了尽到告知义务,承运人将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印制在飞机票上;如果是通过网上购买的电子客票,在进入购买程序时,这些行李运输规定会出现在你完成购票程序之前向你展示;除此以外,旅客还可以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询问机场值机工作人员;近期民航总局对外发行的《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告诉你作为航空旅客的权利和责任,这些信息同时登载在民航总局网的网页上,对乘机托运行李规定的多方了解,有助于减少旅客行李运输发生的损失。

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相信广大乘机旅客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能够做到理智和妥善解决与承运人之间因行李运输发生的矛盾。我们欣喜的发现,民航主管部门为了减少旅客和承运人之间的矛盾,发挥了民航运输主管部门应有的作用,这种与时俱进的做法,无疑将为维护我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的正常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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