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出入境规定

2016年06月09日 出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阅读 2,097 次
  

乌兹别克斯坦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签证签发:

持有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签发的签证确认书(盖章)的旅客,在塔什克可以获得落地签, 需要旅客提供2张彩色照片.此项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取决于签证类型及停留时间

附加信息:

停留时间超过3天的旅客,需要到达的三个工作日内,去当地警局注册. 住在酒店的旅客, 注册由酒店办理. 旅客在离开乌兹别克斯坦时,注册登记会被严查.

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不要求接种疫苗。

推荐健康防疫措施:

疟疾预防。有限的间日疟原虫风险,6月到10月期间,主要存在于与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东部和南部边境地区,

推荐预防等级:第一级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禁止入境:

  1. 直接反对乌兹别克斯坦图片及印刷品;
  2. 活体动物(需特殊许可);
  3. 武器军火;
  4. 毒品(鸦片,大麻等)

免税入境(16周岁及以上)

  1. 10包独立包装的烟草制品;
  2. 2升啤酒;
  3. 2升含酒精制品;
  4. 2瓶淡香水;
  5. 5件总重不超过30克的贵金属和宝石首饰;
  6. 500克其他首饰;
  7. 2千克咖啡;500克鲟鱼鱼子酱;1千克鱼子酱替代品;5千克巧克力;10千克谷类制品;5千克处理过的水果,蔬菜和坚果;2千克混合食品;
  8. 合理数量的其他个人用品和家居用品;
  9. 从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入境的旅客携带的个人用品价值不超过10美元;
  10. 从其他国家入境的旅客,携带个人用品总价值不超过1000美元;

有关规定的附加信息:

个人使用的摄像机入境无需特殊许可,条件是在到达和出境入申报。

海关须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或其他独联体国家时全部完成,且应与其他旅行文件一起妥善保存,以便在乘坐国际航班离开时交给海关工作人员检查。

出境规定

禁止出境: 1. 军火弹药; 2. 贵金属(金,银等)及含有贵金属物品,旅客此类的个人财产除外,如个人首饰,并在到达已申报; 3. 含有宝石或真珍珠的物品; 4. 古董和艺术品(取得文化部的特殊许可的除外); 5. 皮草。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一个机场清关。 目的地不是独联体国家的过境旅客,其行李免于清关。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居民: 1.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 外币无限制。 非居民: 1.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外币无限制。在到达时需填一份申报表。当旅客携带货币超过1000美元时,需接受检查。

持现金出境规定

居民:

  1.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 外币不超过2000美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持大额现金出境时,需取得中央银行的特殊许可。

非居民:

  1.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 外币不超过在到达时申报的额度。旅客花费超过2000美元时,需提供兑换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法律文件。如果不能提相关文件,旅客将支付总额30%的罚款。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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