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签证签发:
持有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签发的签证确认书(盖章)的旅客,在塔什克可以获得落地签, 需要旅客提供2张彩色照片.此项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取决于签证类型及停留时间
附加信息:
停留时间超过3天的旅客,需要到达的三个工作日内,去当地警局注册. 住在酒店的旅客, 注册由酒店办理. 旅客在离开乌兹别克斯坦时,注册登记会被严查.
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不要求接种疫苗。
推荐健康防疫措施:
疟疾预防。有限的间日疟原虫风险,6月到10月期间,主要存在于与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东部和南部边境地区,
推荐预防等级:第一级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禁止入境:
- 直接反对乌兹别克斯坦图片及印刷品;
- 活体动物(需特殊许可);
- 武器军火;
- 毒品(鸦片,大麻等)
免税入境(16周岁及以上)
- 10包独立包装的烟草制品;
- 2升啤酒;
- 2升含酒精制品;
- 2瓶淡香水;
- 5件总重不超过30克的贵金属和宝石首饰;
- 500克其他首饰;
- 2千克咖啡;500克鲟鱼鱼子酱;1千克鱼子酱替代品;5千克巧克力;10千克谷类制品;5千克处理过的水果,蔬菜和坚果;2千克混合食品;
- 合理数量的其他个人用品和家居用品;
- 从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入境的旅客携带的个人用品价值不超过10美元;
- 从其他国家入境的旅客,携带个人用品总价值不超过1000美元;
有关规定的附加信息:
个人使用的摄像机入境无需特殊许可,条件是在到达和出境入申报。
海关须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或其他独联体国家时全部完成,且应与其他旅行文件一起妥善保存,以便在乘坐国际航班离开时交给海关工作人员检查。
出境规定
禁止出境: 1. 军火弹药; 2. 贵金属(金,银等)及含有贵金属物品,旅客此类的个人财产除外,如个人首饰,并在到达已申报; 3. 含有宝石或真珍珠的物品; 4. 古董和艺术品(取得文化部的特殊许可的除外); 5. 皮草。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一个机场清关。 目的地不是独联体国家的过境旅客,其行李免于清关。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居民: 1.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 外币无限制。 非居民: 1.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外币无限制。在到达时需填一份申报表。当旅客携带货币超过1000美元时,需接受检查。
持现金出境规定
居民:
-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 外币不超过2000美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持大额现金出境时,需取得中央银行的特殊许可。
非居民:
-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 外币不超过在到达时申报的额度。旅客花费超过2000美元时,需提供兑换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法律文件。如果不能提相关文件,旅客将支付总额30%的罚款。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