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出入境规定

2016年06月13日 出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阅读 1,884 次
  

坦桑尼亚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护照规定

需要护照。

文件的有效性

护照以及(或者)代替护照的文件在登陆时必须具有六个月的有效期。

以下警告适用于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所有游客的护照以及(或者)代替护照的文件必须留有一页空白签证页,以便用于签证管理贴页(VAS)、戳记等等。请注意,这不包括用于"观察"或者"修订和批注"的预留页。

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签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获得落地签证,条件其持有的旅行文件在其预计逗留期间之后至少还有一个月的有效期。费用:五十至二百美元。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

游客须持有其下一个目的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

未持有往返票或者续程票的旅客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建议采取以下的健康和预防接种预防措施:

疟疾预防。疟疾风险 - 主要是由于恶性疟原虫 - 在全国低于海拔一千八百米地区全年存在。有恶性疟原虫抗氯喹和磺胺/乙胺嘧啶耐药报告。

推荐风险地区预防级别: 第一级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入境免税品:

  1. 1.二百五十克烟草,或者两百支香烟或者五十支雪茄;
  2. 一瓶酒精饮料;
  3. 一品脱香水

有关规定的补充信息

  1. 一台供个人使用的摄像机可以携带出入境,但是在落地时必须要申报并且记录。
  2. 出于禽流感疫情考虑,直到进一步通知下达,禁止来自以下国家的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入境: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埃及、希腊、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蒙古、巴基斯坦、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南非、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越南。所有以前颁发的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都自动撤销。

出境规定

合理数量的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出境免税。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进入坦桑尼亚的第一个机场清关。 目的地非坦桑尼亚的过境旅客,其行李免于清关。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坦桑尼亚、肯尼亚以及乌干达的居民可以持本国货币出境,最高金额为一千坦桑尼亚先令。非居民不允许持任何本国货币出境。居民以及非居民的持外币出境金额没有限制。

持现金出境规定

坦桑尼亚、肯尼亚以及乌干达的居民可以持本国货币出境,最高金额为一千坦桑尼亚先令。非居民不允许持任何本国货币出境。居民以及非居民的持外币出境金额没有限制。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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