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延误/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2016年07月20日 航班常识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暂无评论 阅读 1,984 次
  

行李延误/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赔偿与诉讼

对损坏行李进行赔偿的乘客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天内向国航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对延误行李进行赔偿的乘客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给乘客之日起21天内向国航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诉讼必须在飞机抵达目的地(如抵达)后两年内结案,或在相关航班被撤消之前结案,否则诉讼将被撤销。

赔偿标准

国内航班:

  • 如托运行李被损坏或丢失,赔偿金额应低于100元人民币/公斤(2.2磅)(或等值外币)。如行李价值不足100元人民币/公斤(2.2磅)(或等值外币),则根据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

国际航班:

  • 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 SDR*。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 SDR*。
  • 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131 SDR*。
  • 如不能确定行李重量,公司将根据各级客舱每乘客免费行李上限规定的重量进行赔偿。
  • 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务舱400元(或等值外币),头等舱500元(或等值外币)。
  • 行李赔偿应根据国航有关行李运输的规定进行确认。
  • 如果您的行李已经投保,我们可为您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您向投保公司索赔。

*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一(1)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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