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处置有了法规依据 关舱门不算准点

2016年07月22日 航班常识 名航资源网 暂无评论 阅读 2,426 次
  

国内第一部明确了航班延误权责以及处置流程的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如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

航班是否延误以撤轮挡时间计算

记者发现,《规定》中第一章就明确了航班延误的计算方式。规定明确,“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行业内部运行方式不同,以前在计算航班延误时标准不一。“空管有空管的标准,航空公司有自己的标准,机场有机场的标准。”该人士透露,2014年起,民航局修改了航班延误统计标准,首次提出以“撤轮挡”替换“关舱门”,以减少乘客在飞机上等待时间。此次则将挡轮挡的统计方式列入规定。

据了解,撤轮档是一个全球民航界通用的专业术语。如同地面的汽车一样,为避免汽车溜车,汽车停在车位里时,在汽车前面放置一个档板。飞机撤掉轮档后,即可启动发动机而滑行。

业内专家说,与原来关舱门即为航班正点的统计标准相比,新标准意味着,航班正点指的是不仅航空公司做好了旅客全部上齐的准备,而且机场做好了行李装上飞机,航油做好了加油,空管发出飞机滑行到跑道上起飞的指令。“这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这个标准,是对各方都有效力的,各单位都要执行统一标准。”

机上延误3个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

《规定》还提出一个概念——“机上延误”,指的是“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规定》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航空公司应该每30分钟向旅客通报延误原因以及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国内一家航空公司运控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规定》出台前,他们就在执行相关内部的标准,机上延误时间在2小时内,一律保证机舱内空调开启,一律保证卫生间开启,一律保证提供必要的引用水。

“但是延误3个小时就要回到原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这个很难执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空管等部门的要求,飞机只有在撤离轮挡以后,才可以进入机坪排队,如果安排旅客下机,对后续排序放行会造成混乱,也会直接影响排队航班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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