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出入境规定

2016年06月10日 出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阅读 2,206 次
  

塞浦路斯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护照规定

需要护照。

文件的有效性

护照以及(或者)代替护照的文件必须具有超出预定的逗留期间三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通常,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者。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的旅行文件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

除非其父母陪同通行且未成年人的姓名已经在其父母护照上注册,否则要求该未成年人持有护照。

如果独自旅行或者由其官方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要求持有其本人护照。

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免签(仅以下条件适用)

持有有效的由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C”签证,条件是该乘客已经首先进入了申根区。如果持有单次入境签证,旅客必须直接来自申根成员国并且前往一个非申根成员国国家。获批的逗留期限相等于签证有效期的期间。

签证签发

抵达前:如果需要签证,签证可以在驻下述地点的英国高级专员公署或者英国大使馆获得:阿根廷、巴林、香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哈萨克斯坦、科威特、挪威、阿曼、瑞士、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其它所有情况,请联系最近的塞浦路斯代表机构。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

游客必须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逗留期间费用,同时持有其下一个目的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

1.这些入境规定仅适用于由塞浦路斯政府控制的塞浦路斯的部分(即它们并不适用于埃尔詹(ECN)和格提卡尔(GEC))。

2.未持有往返票或者续程票的乘客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从任何国家进入塞浦路斯不要求接种疫苗。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1. 香烟产品:八百支香烟;四百支小雪茄香烟(每支最重三克);两百支雪茄;-一公斤烟斗烟丝或者香烟烟草;
  2. 酒精饮料: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十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酒精饮料:二十升;九十升葡萄酒(不得超过六十升气泡葡萄酒);-一百一十升啤酒。

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兰岛,加那利群岛,海峡群岛和其他类似的领土)的抵达乘客可携带的入境免税品

  1. 十七周岁以及十七周岁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香烟产品
  • 两百支香烟;
  • 或者一百支小雪茄烟(每支最大不超过三克);
  • 或者五十支雪茄;
  • 或者 二百五十克烟草;
  • 或者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品
  1. 十七周岁以及十七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酒精饮料
  • 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或者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高于80%的非变性酒精饮料;
  • 或者两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烈性酒或者由葡萄酒或者雷系饮品制成的开胃酒;
  • 或者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
  • 此外,四升葡萄酒以及十六升啤酒;
  1. 个人需要的足够量的医药产品;
  1. 其他物品(航空旅客):每位乘客不超过总价四百三十欧元的其他物品。

非欧盟成员国、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本土动物的动物制品不允许入境欧盟成员国,来自从安道尔,克罗地亚,法罗群岛,格陵兰岛以及冰岛的有限数量的产品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少量特定产品除外。

有关详情,请参阅或者参考欧盟网站,http//europa.eu/。有关完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条款及定义部分的第五节,海关。或者参考欧盟网站,http//europa.eu/。

出境规定

免税出境品:合理数量的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以及价值最高为一百塞浦路斯镑的旅行纪念品。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塞浦路斯境内的最终目的地清关。 其目的地为瑞士之外的过境旅客且其续程航班为二十四小时之内的旅客的行李免于清关。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如果是来自或者前往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本国货币(瑞典克郎-SEK)以及外币超过一万两千五百欧元或者更多,或者其等值其它货币(包含银行汇票以及任何形式的支票)必须要申报。

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欧盟之外的国家,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 (或者等价的其他货币)(包含银行汇票以及任何形式的支票)必须要申报。

持现金出境规定

适用与入境相同的规定。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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