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出入境规定

2016年06月11日 出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阅读 1,806 次
  

卢森堡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护照规定

通常,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者。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的旅行文件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

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行的未成年者,只要满足下述条件则不要求护照:

  1. 未成年者与其陪伴者同国籍;并且
  2. 他们的名字在其陪伴者的护照上已经注册;并且
  3. 未成年者不到十五周岁。

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 游客必须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逗留期间费用,同时持有其下一个目的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 未持有往返票/续程票的游客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从任何国家进入卢森堡不要求接种疫苗。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1. 香烟产品:八百支香烟;四百支小雪茄香烟(每支最重三克);两百支雪茄;-一公斤烟斗烟丝或者香烟烟草;
  2. 酒精饮料: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十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x的酒精饮料:二十升;九十升葡萄酒(不得超过六十升气泡葡萄酒);-一百一十升啤酒。

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兰岛,加那利群岛,海峡群岛和其他类似的领土)的抵达乘客可携带的入境免税品

  1. 十七周岁以及十七周岁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香烟产品
  • 两百支香烟;
  • 一百支小雪茄烟(每支最大不超过三克);
  • 五十支雪茄;或者
  • 二百五十克烟丝;或者
  • 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品
  1. 十七周岁以及十七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酒精饮料
  • 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或者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高于80%的非变性酒精饮料;
  • 两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烈性酒或者由葡萄酒或者雷系饮品制成的开胃酒;
  • 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
  • 四升葡萄酒;
  • 十六升啤酒;
  1. 个人需要的足够量的医药产品;
  1. 其他物品(航空旅客):每位乘客不超过总价四百三十欧元的其他物品。

非欧盟成员国、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本土动物的动物制品不允许入境欧盟成员国,除来自从安道尔,克罗地亚,法罗群岛,格陵兰岛以及冰岛的有限数量的产品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少量特定产品之外。

 

有关详情,请参阅或者参考欧盟网站,http//europa.eu/。

有关完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条款及定义部分的第五节,海关。或者参考欧盟网站,http//europa.eu/。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进入卢森堡的第一个机场清关。

其目的地非卢森堡的过境旅客,如果其行李标签标为该目的地,则其行李可免予清关。

免检

  1. 其目的地非卢森堡的过境旅客,如果其行李标签标为该目的地,则其行李可免予清关。
  2. 在其他申根成员国登陆的旅客的行李。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如果是来自或者前往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本国货币(欧元-EUR)以及外币则无限制。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欧盟之外的国家,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 (或者等值的其他货币)(包含银行汇票以及任何形式的支票)必须要申报。

持现金出境规定

适用与入境相同的规定。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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